
大学学生会工作制度
大学学生会工作制度一、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委员会履行其职权,学生会委员会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其职权是:
1、筹备和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2、选举产生学生会常委会,学生会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
3、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学生会有关工作。
4、贯彻和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
5、制定学生会各项工作实施办法。
6、负责校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
三、学生会实行委员会集中领导制,常委会为学生会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常委会由若干名委员组成,常委会的职权是:
1、决定学生会干部的任免
A、常委会可根据工作的需要,依照一定的程序,设立或撤消学生会有关部门
B、常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要对学生会工作作方向性决策。
2、审定批准学生会总体工作和各部具体工作的计划与总结
3、对学生会的总体工作、各部门工作具有监督权
4、决定学生会重要工作
四、各部部长由主席提名,经常委会讨论决定,各部组成及成员由该部部长或副部长提名,报常委会审批。
五、学生会各部门实行分工负责,各部门须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并有义务 ……此处隐藏1009个字……上)工作档案
1、由干部本人填写工作档案,包括姓名,职务、所在校区、系别、宿舍、本人所做工作、取得成果,并附上领导或老师的评价。
2、干部任职期满后必须递交一份详细的述职报告,总结在职期间的工作内容及经验教训。
3、经学生会秘书处审核方可存入档案。
四、各部门的工作档案包括组成成员、部门职能与所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果及工作计划。
五、学生会的重要报刊、杂志由秘书处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
六、档案库资料属学生会所有,由秘书处严格管理,一般情况下不予外借。
第五章财务制度
一、秘书处设专人负责学生会财务工作。
二、学生会经费原则上不作工作外开支,使用经费严格依照学校财务制度,各部门开展活动前三个星期,应先拟一份经费预算报告,上交常委会或主席处审批,并交秘书处存档记帐。
三、经手财务的有关人员必须按照严格的财务手续办理财务事项。
1、报销单据必须是发票(如果是收据,须在十元以下,否则不给予报销),由秘书处监督。
2、报销单据应有经手人签名、主管副主席和副秘书长验收及主席签名。
3、凡办理现金预支手续的要在三十天内办理报销手续。
四、负责财务工作的干部要定期结帐,在例会时对帐本整理、保存,无关人员不得干涉。过期单据须经主席签收后方可报销,有关人员定期查帐时应按制度履行手续,凡借取财务帐章、帐本者须对其负责。
五、学生会的财务工作接受学校财务部门和广大同学的监督,进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干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上报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