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会工作制度
学生会工作制度一组织制度
一、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委员会履行其职权。学生会委员会由全院学生代表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其职权是:
1、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制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2、筹备和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常委会、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4、制定学生会总体计划的实施方法。
5、领导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对各系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学生会实行委员会集中领导制,常委会为学生会委员会的最高决策结构。常委会由若干名主要领导干部组成,其职权是:
1、决定、任免学生会重要干部。各部部长及组成成员通过竞争上岗、基层推优等方式确定人选,经常委会考核决定任命。
2、常委会可根据工作的需要,改革学生会机构。
3、常委会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要对学生会工作作方向性决策。
4、对学生会的总体工作、各部门工作具有监督权。
5、决定、实施学生会重要工作。
二人事制度
为加强学生会组织管理,深化学生会人事机构改革,塑造新型学生会干部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选举制度
1、学 ……此处隐藏1282个字……时完成任务者,分别给予警告以上或撤职处分。
5、学生会干部值班、参加会议或在办公室时必须佩戴工作证。
6、学生会干部有事须向主席团办公室填写请假条,经主席、副主席签字同意,无故缺勤者分别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7、凡警告两次的,不得参与优干评选及职务晋升。两次以上警告者,常委会将依其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二)学生会干部学习作风制度
1、学生会干部必须遵守校规校纪,争当表率,违规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或撤职处分。
2、学生会干部如出现学习成绩下降,考试作弊,分别给予警告以上或撤职处分。
(三)会议活动纪律制度
1、学生会干部参加会议、活动一律佩带学生会工作证,主席团办公室秘书做好考勤签到工作。
2、学生会干部必须按时、按要求出席会议,参加活动,不得迟到、无故缺席。
3、主席团办公室主持学生会全委员会议、部长例会、主席联席会议,主席主持常委会会议、主席团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工作协调安排。
4、学生会秘书必须做好会议活动的记录,以便作存档。
5、参加人员必须集中精神,认真参与,积极讨论,会后必须认真执行会议布置的各项决议和任务,确实履行工作职责。
6、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活动者,应向主席团办公室填写请假条,经主席、副主席签字同意。
7、凡迟到或未能参加会议、活动者,会后、活动后必须向主持人了解内容并执行与本人有关的决议和任务。
8、会议或活动两次迟到记作缺席一次,缺席二次以内给予警告,不得参与优干评选,三次缺席做内部通报批评,四次缺席作自动离职处理,学生会给予辞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