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一、建立治安保卫工作机构
1、学校专设一名治保主任,由校长任命,由校长直管或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专管。安全主任必须服从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2、中小学政教主任兼任治保副主任,中小学治保工作归宿于治保主任负总责,政教处主任具体负责。
3、治安保卫工作机构组成成员:中小学所有体育老师、中小学所有班主任、中小学值班老师、协助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中小学学生会学生。
4、门卫归宿于治保主任负责。
二、建立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1、建立校长分管校长、治保主任、政教处主任、班主任、值班老师、任课老师及治保员、学生会等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2、建立门卫工作制度。
3、建立学校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5、建立学校消防与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6、建立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7、建立学校总务安全管理制度。
8、建立学校教育与培训制度。
三、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
1、每一大周开展一次法制、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和养成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开展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校区治安防范工作应当实行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各教室、食堂、寝室 ……此处隐藏11245个字……由分管校长或校长执行团对各层每周2次检查,主要检查门卫制度落实的具体情况。
1、各层如果没有定时检查的具体记录或奖罚不到位,可视不负责或负责不到位,按“执行步骤”第一大款执行处罚。
2、第一次全校性检查不到位,视工作失误,按“执行步骤”第一大款执行处罚;第二次全校性检查不到位,视工作失职,除按“执行步骤”第一大款处罚外,进行警告;第三次全校性检查不到位,视工作严重失职,除按“执行步骤”第一大款处罚外,进行严重警告;第四次全校性检查不到位,视工作不胜任,除按“执行步骤”第一大款处罚外,进行降职或开除职务处分。
3、负责全校性检查的执行团失职怎么办?由校长查办。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处罚3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处罚4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四次处罚500元,并给予降职或开除职务处分。
(三)执行力度。主要是对各层工作力度的有形考核,分ABCDEF六个档次。
1、A:非常不满意:一个月工作有三项以上失误定位非常不满意。在校长、学生、家长满意栏各倒扣40元。
2、B:不满意:一个月工作有二项失误定为不满意。在校长、学生、家长满意栏各倒扣20元。
3、C:较满意:一个月工作有一项失误定位较满意。在校长、学生、家长满意栏不奖不扣。
4、D:满意:一个月工作没有失误定为满意。在校长、学生、家长满意栏各奖20元。
5、E:十分满意:一个月工作有校长、学生或家长两方满意的定为十分满意。在校长、学生、家长满意栏中各奖40元。
6、F:非常满意:一个月工作有校长、学生或家长三方满意的定为非常满意。在校长、学生家长满意栏中各奖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