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市收银员工作
超市收银员工作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收银程序的规范化、标准化的执行,提高收银速度和准确性;
(二)安全、正确地上交销售款、减少差异的发生;
(三)确保顾客所购每一件商品均已收银,不得遗漏;
(四)识别伪钞,注意防损方面的检查;
(五)熟悉收银机、验钞机等设备的操作,能解决简单故障,随时整理好小票纸、购物袋物品的存放;
(六)每天写好交***日记;
(七)妥善保管好营业款,在规定时间内交款,确保货款安全。
二、劳动纪律
(一)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串岗、脱岗、漏岗。事假必须先请假批准,病假须出具医生开具的证明。确实无法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应事先向主管领导报告说明情况,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请假或请将不予批准,按旷工处理;
(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流程。杜绝玩忽职守,消极怠工现象发生;
(三)在岗期间不许吸烟、喝酒;
(四)在岗期间不允许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如游逛闲谈、吃零食、电话聊天、干私活、外出办私事等;
(五)遵守着装、仪表和行为规范,上岗期间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与健康证,做到仪容端庄、仪表整洁;服务态度要主动热情,举止端庄、文明礼貌,禁止嘲笑、辱骂顾客或与顾客发生争执;禁止因结帐、点款、开具票证而怠慢顾客;
(六)不得擅自取长补短,长短款项应按规定如实反应上交超市财务;
(七)结算款及营业收入 ……此处隐藏440个字……各种原因怠慢顾客;对客人缺乏应有热情,表情冷漠、僵硬;
(9)在寝室从事影响其他同事休息的活动;
(10)当班时私自会客。
2、对于以下情况给与警告处分:
(1)无故旷工、脱岗、漏岗;
(2)不服从工作分配和指挥调动、拒不接受工作任务;
(3)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串岗、串班;
(4)散布流言,恶语中伤同事;
(5)与顾客发生冲突;
(6)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休假;
(7)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有关本部门营业收入情况,资料及数据给部门带来损失;
(8)使用单位的电话及设备办理私人事情;
(9)拒绝接受关于行为或纪律方面的有关劝告;
(10)在营业上发现任何致使自己或其它员工处于险境或使超市任何个人或公共财物受损害的情况时,不向上司报告;
(11)拾到财物不上交。
3、对于以下情况给与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2)损公肥私,偷拿***、公物;
(3)无理取闹、辱骂殴打他人或集体斗殴。
(三)效力
通报批评两次记警告处分,警告两次记记过处分,记记过处分一次再违反劳动纪律即解除劳动合同。
五、附则
(一)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黑大后勤集团超市;
(三)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集团的制度冲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集团的制度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