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统筹管理全区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3+2)招生工作,是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项改革,其目的是为理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体制,加强统筹管理,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3+2)招生工作,统一全区信息标准,保证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自治区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3+2)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区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非应届初中毕业的在校学生。
3、本人户口不在我区者。
4、父亲和母亲户口均不在我区、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迁入我区,截止2011年3月1日,本人户口迁入我区未满两年者或在我区实际接受初中教育未满两年者。
二、报名工作
1、2011年我区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3+2)招生实行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3月15日。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需按时在其户口所在 ……此处隐藏2109个字……凡自治区所属招生院校招收的区内新生,入学时不再从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本人两寸免冠近照两张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本人户籍证明手续,其中,原户口类别为农业户口的,同时转为非农业户口。新生凭本人户籍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3、学生毕业就业后,本人要求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的,可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本人入学时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并持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落户;毕业后回原户口所在地的,将本人入学时的户籍证明交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即可。
4、原为农业户口的学生,入学时办理农转非不受指标限制,毕业就业后落户,不交纳城市增容费或类似费用。
十三、工作职责
1、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五年制高职招生的政策规定,积极做好各项宣传报道开作;根据教育部及教育厅关于对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统筹管理全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制定全区五年制高职招生网上报名、成绩报送、填报志愿及录取等相关环节的信息标准;组织集中录取;统计上报报名、录取及注册数据等。
2、各盟市及所属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职责是: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招生工作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本地区网上预报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现场照相、确认考生信息工作;组织编排考尝培训考务人员、考试及评卷工作;负责本盟市中考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档案的建立及录取期间考生档案的管理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