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

时间:2023-04-08 01:09:29

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

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

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促进本市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方面和-谐发展,并为幼儿家长安心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社会发展和人口分布状况,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设置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和季节制等多种类型的幼儿园。

第五条 幼儿教育事业应当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多方办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助兴办幼儿园。

第六条 上海市教育局是本市幼儿园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教育局负责本地区幼儿园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对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 幼儿园设置的条件

第七条 幼儿园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禁止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设置幼儿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幼儿园园舍场地应相对独立;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幼儿园,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有幼儿活动室、厕所、盥洗室(或流动水洗手池)、保健室(橱)、厨房、教师办公室等基本用房及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幼儿园并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此处隐藏625个字……条 幼儿园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幼儿园应保证幼儿饮水,两餐间隔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半,对幼儿大、小便的次数和时间不得限制。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幼儿园的一日活动应动静交替,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非寄宿制幼儿园安排幼儿参加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安排幼儿参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每天不得少于三小时。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必须保证幼儿合理膳食,编制幼儿营养平衡的食谱,定期进行营养素摄入量分析。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须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和隔离制度,按下列要求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空气畅通,厕所无异味;

(二)幼儿餐具、玩具必须定期消毒;

(三)对患传染病的幼儿必须及时隔离,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第二十三条 禁止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的教师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游戏中,必须使用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该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五章 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实行聘任或任命制。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六条 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培训幼儿园教师,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每班人数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建立安全防护制度,教师与家长交接幼儿制度。

《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