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体户口迁移手续

时间:2023-03-17 08:21:23

厦门集体户口迁移手续

厦门集体户口迁移手续

厦门集体户口迁移如何办理,具体的手续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小编为你分享一下厦门集体户口迁移手续吧,欢迎参考!

厦门集体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条件

市内移往思明区或湖里区: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2、投靠直系亲属的;

3、符合挂户条件的。

市内移往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2、投靠直系亲属的;

3、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迁移户口的;

4、符合挂户条件的。

办理材料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合法固定住所凭证、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当事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隶属思明区的,除大学路派出所外到思明公安分局办证大厅申请;隶属同安分局大同派出所、祥平派出所辖区的到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无调查事由的,当场办结。

2、户口由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移入思明区或湖里区的按照《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办理。

3、户口在思明区和湖里区之间迁移的,当事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隶属思明区的,除大学路派出所外到思明公安分局办证大厅申请),无调查事由的,当场办结。

【相关阅读】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须知

一、办 ……此处隐藏1154个字……>

1、本市居民收养子女,已办理收养登记证。

2、已建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但无《收养登记证》的.,被收养子女涉及高考、参军等特殊情况,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调查核实,报公安分局核准。

二、所需材料

1、《收养登记证》。

2、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弃婴未落户除外)。

4、无《收养登记证》的,需提供有关收养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已办理《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尚未落户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2、已办理《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已落户本市福利院集体户,收养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将被收养人的户口从福利院集体户移出,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已办理《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已在本市以外落户,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领准迁证,凭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再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4、对无收养登记证的,被收养子女涉及高考、参军等特殊情况,由区民政局调查核实,报公安分局核准。收养人持公安分局批准件及本人的户口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有《收养登记证》,直接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或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申领准迁证。材料齐全,派出所、分局应当场办理;无《收养登记证》由区民政局核实上报的,公安分局受理后,7个工作日完成核准工作。

《厦门集体户口迁移手续.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